胡杨河市武诚馕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奥布力塔力普·苏普尔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10MADMHNQU7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夏哈拉沙湾街340-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师市监处罚〔2025〕346号
2025年5月27日,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自己于2025年5月24日在胡杨河市武诚馕店(个体工商户)花费30元购买了6个馕,该店只赠送消费者一个馕。但消费者发现该店门头宣传标语上写有‘新店开业,买二送一’的字样”,消费者提供了消费当日付款记录及含有上述宣传标语的照片。
2025年5月28日,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胡杨河市武诚馕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前向该店出示了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已将宣传标语下架。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批准,本案于2025年5月28日立案调查。
2025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对胡杨河市武诚馕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热依汉古丽·奥布力进行询问。经查,1.胡杨河市武诚馕店(个体工商户)门口张贴的“新店开业,买二送一”的字样是2025年5月24日在奇妙文件店制作,并于当日张贴在经营场所门口,涉案2张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为10元。2.该广告宣传标语在2025年5月24日至5月26日张贴期间,当事人始终清楚广告宣传页上的内容。因该店未制作销售记录,故无法认定广告张贴期间的违法所得。3.2025年5月27日,该店已将“新店开业,买二送一”的广告字样下架。4.投诉人购买6个馕,仅赠送1个馕,与当日店铺门口张贴的买二送一不相符,胡杨河市武诚馕店(个体工商户)存在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的情形。该店制作违法广告费用为10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
责令胡杨河市武诚馕店(个体工商户)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胡杨河市武诚馕店(个体工商户)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0元。
3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