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州市鑫隆机械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国春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2714645302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沙市大庆路10号一纺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明,2026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沙市区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对荆州市鑫隆机械厂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产品编码为:11060126,起重量:3T(吨)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未经检验。案发后,当事人已经将上述设备自行拆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我部门调查且在案发后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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