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三同纸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广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MA2BFJC3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安华镇河杨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2
(2025)浙0281民初7953号
加工合同纠纷
诸暨市三同纸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金诺纸制品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5﹞631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诸暨市三同纸品有限公司在明知侵权商品的情况下,于2024年开始加工印有超人和蝙蝠侠标识的纸盘,并在诸暨市安华镇河杨村的经营场所内销售。<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的印有“”标识的9寸圆形纸盘11538个和印有“”标识的7寸方形纸盘10162个;2、罚款3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的印有“”标识的9寸圆形纸盘11538个和印有“”标识的7寸方形纸盘10162个;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