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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捷威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长武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2MA78DDCQ2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玉阿路七里村1号服务用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3
2021-12-21
(2021)兵0102民初3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疆国浩东建设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捷威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拉尔税稽罚﹝2024﹞10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1.2023年8月〜2024年3月你公司通过王云福(阿拉尔市捷威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汽油销售款合计2,093,994.10 元(含税),天然气销售款合计2,219,530.96元(含税),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隐匿销售收入3,889,359.0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你公司少申报销售收入,少计提销项税额424,166.01元。 经计算,你公司应补缴2024年增值税合计122,671.82元,其中2024年2月46,764.84元、2024年3月55,105.15元、2024年4月20,801.83元。2024年4月,你公司申报增值税留抵税额301,494.19元,应调整为0元。 2.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4年增值税122,671.82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公司符合该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阿拉尔市五团沙河镇南疆果品交易市场,适用5%的税率。你公司2024年少缴市维护建设税3,066.8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阿拉尔市捷威能源有限公司股东郑上凤、副站长王云福、收银员余丹丹《询问笔录》、《阿拉尔市捷威能源有限公司无票收入收款明细》、《阿拉尔市捷威能源有限公司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明细表》,证实你公司存在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油气款,隐匿所取得收入的事实。 证据2.你公司2024年4月增值税申报表,证明截止当月你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1,494.19元。 (二)企业所得税 2023年你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汽油、天然气销售款,少申报含税收入3,265,685.65元,应调增你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2,944,291.6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77764.48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