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二林水果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同林注册资本:5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KFHTY6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万柏林区新九州农产品批发市场24、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4〕138号
2024年7月18日,我局和平所执法人员接到通知,登录国抽系统下载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2024037938)及相关资料,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的荔枝,经抽样检验,氰霜唑、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交于当事人,其确认收到表示放弃复检,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抽检批次的荔枝已销售完毕。2024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4年8月6日,报经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6月16日,当事人由太原市万柏林区朝阳果品经销部购进的荔枝5件,每件净重4.6KG,共计23KG,购进价格为120元/件,共支付600元。6月17日,当事人负责人将上述食品运回店内,以30元/KG价格对外销售,除市场快检人员采集和部分处理未销售0.5KG外,剩余荔枝均于抽检当日销售完毕,共销售22.5KG,获利675元,根据上述情况,认定涉案食品违法所得为675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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