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虎踞镇欢喜米粉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宝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24MA4NCRP97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茶陵县虎踞镇黄石村六塘铺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茶市监处罚〔2024〕172号
2024年3月25日,接县局交办举报信,举报称位于茶陵县虎踞镇黄石村六塘铺组的茶陵县虎踞镇欢喜米粉厂生产的“义丰民米粉”的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4月03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对茶陵县虎踞镇欢喜米粉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标注蛋白质7.2克、脂肪0克、碳水化合物77.3克、钠77.3毫克。按照能量折算值该产品能量应为1437千焦,产品实际标注能量为1536千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该厂生产的食品包装标签确实存在瑕疵,向该厂负责人说明了来意后,该厂负责人提供了该米粉的产品质量报告,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4月11日前对该产品标签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下架召回相关产品。2024年4月8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整改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5月13日,再次接县局交办举报信,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的“义丰民米粉”的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对茶陵县虎踞镇欢喜米粉厂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发现此次投诉的产品生产的批次在2024年4月3日检查之前,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说明了来意,该厂负责人核实后表示由于疏忽,确实存在部分产品未下架召回的情形。
罚款500元
500.00元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