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北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印象汇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伟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MA9H24641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国基路渠东路交叉口米家公寓8楼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2023﹞第15016号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之规定。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2
金市监处罚[2023]1501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第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等级:从轻;违法情形:初次违法;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基准“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第八条“具有《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称)《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所列情形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减轻处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七“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处罚……”。当事人货值金额74.5元,违法所得29.8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做出:1、没收违法所得29.8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29.8元
2000.00元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