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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天兴粥铺三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占斌注册资本:0.001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3MA1452FM0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渤海街翰章南大街国窖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行处字(2023)164号
经调查,2023年1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调查该店共有从业人员3人,3人(安占斌、赵国香、汤元帅)为长期工,现场未能提供其3人的健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敦市监责改字[2023]76号),责令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限期5个工作日整改,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敦化市天兴粥铺三部限期结束后并未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安占斌未办理健康证明、赵国香、汤元帅已提供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敦市监责改(2023)76号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2023年1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敦化市天兴粥铺三部限期结束后并未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安占斌(安占斌为该店厨师,负责炒菜、办凉菜之类的工作)未办理健康证明、赵国香、汤元帅已提供健康证明。当事人仍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敦化市天兴粥铺三部监督检查,经调查该店共有从业人员3人,3人(安占斌、赵国香、汤元帅)为长期工,现场未能提供其3人的健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敦市监责改字[2023]76号),责令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限期5个工作日整改,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敦化市天兴粥铺三部限期结束后并未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安占斌未办理健康证明,赵国香、汤元帅已提供健康证明。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3年1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调查该店共有从业人员3人,3人(安占斌、赵国香、汤元帅)为长期工,现场未能提供其3人的健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敦市监责改字[2023]76号),责令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限期5个工作日整改,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敦化市天兴粥铺三部限期结束后并未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安占斌未办理健康证明、赵国香、汤元帅已提供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敦市监责改(2023)76号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2023年11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敦化市天兴粥铺三部限期结束后并未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安占斌(安占斌为该店厨师,负责炒菜、办凉菜之类的工作)未办理健康证明、赵国香、汤元帅已提供健康证明。当事人仍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属于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拟对当事人做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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