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森城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梦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331746798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焦柏路5-6幢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4
2025-05-12
(2025)皖12民终20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森城医药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税一稽罚﹝2024﹞1号
经检查,你公司2020年申报销售收入22239793.61元(不含税,下同),药品销售额22634942.29元,少申报销售收入395148.68元;2021年申报销售收入19598072.40元,药品销售额20002680.17元,少申报销售收入404607.77元;2022年申报销售收入27788482.42元,药品销售额27788482.42元,未少申报。1.增值税2020年9月,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8996.92元,应补缴增值税1169.60元(8996.92×13%=1169.60)。2020年11月,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299743.31元,应补缴增值税38966.63元(299743.31×13%=38966.63)。2020年12月,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86408.45元,应补缴增值税11233.10元(86408.45×13%=11233.10元)。2020年合计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1369.33元。2021年1月,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177602.57元,应补缴增值税23088.33元(177602.57×13%=23088.33)。2021年4月,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184585.62元,应补缴增值税23996.13元(184585.62×13%=23996.13)。2021年12月,你公司少申报销售额42419.58元,应补缴增值税5514.55元(42419.58×13%=5514.55)。2021年合计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2599.01元。2021年6月多申报销售额抵减2021年5月少申报销售额351081.49元,滞纳天数30天,应补缴滞纳金351081.49×13%×0.0005×30=684.61元。2020年至2021年应补缴增值税103968.34元。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城市维护建设税2020年9月,你公司应缴纳缴增值税1169.60元,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69.60×5%=58.48元,未申报缴纳,少申报缴纳58.48元。2020年11月,你公司应缴纳缴增值税38966.63元,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966.63×5%=1948.33元,未申报缴纳,少申报缴纳1948.33元。2020年12月,你公司应缴纳缴增值税11233.1
对你公司少缴税款139808.70元的偷税行为处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为69904.35元。
69904.35元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