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春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2MA323EP91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梅路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3﹞220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没有相关的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据的是已经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并对外公示的蜂产品制品的企业标准Q/FXZY0003S-2020,该企业标准中的菌落总数CFU/g指标≤1000,备案号:0591350250S-﹝2020﹞。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的外包装上标示了所执行的标准为企业标准Q/FXZY0003S-2020,但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2日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企业标准Q/FXZY0003S-2020《蜂产品制品》对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进行检验,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食安2023-04-3189﹞,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日期2022-10-13、规格1千克/瓶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的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实测值1500,大于标准指标﹝标准指标≤1000﹞,判定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FXZY0003S-2020《蜂产品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外包装标示的企业标准标签内容与实际检验结果不一致。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5日现场检查并调阅当事人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生产记录,发现当事人2022年10月13日共生产规格1千克/瓶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数量为180瓶,共180kg,并于2022年11月3日销售发货给经销商厦门世天贸易有限公司180瓶,经销商把该批次蜂蜜在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五缘湾购物中心这家超市上架并销售,之后在2023年4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抽检。当事人销售给经销商厦门世天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0-13,规格1千克/瓶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的出厂价格为13元/瓶,销售额一共为2340元,该公司在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实施召回计划,因该批次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已经全部在超市售出,至今共从厦门世天贸易有限公司召回0瓶,该批次蜂蜜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经营额2340元,获取违法所得为2340元。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没有相关的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据的是已经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并对外公示的蜂产品制品的企业标准Q/FXZY0003S-2020,该企业标准中的菌落总数CFU/g指标≤1000,备案号:0591350250S-﹝2020﹞。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的外包装上标示了所执行的标准为企业标准Q/FXZY0003S-2020,但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2日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企业标准Q/FXZY0003S-2020《蜂产品制品》对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进行检验,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食安2023-04-3189﹞,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日期2022-10-13、规格1千克/瓶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的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实测值1500,大于标准指标﹝标准指标≤1000﹞,判定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FXZY0003S-2020《蜂产品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外包装标示的企业标准标签内容与实际检验结果不一致。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5日现场检查并调阅当事人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生产记录,发现当事人2022年10月13日共生产规格1千克/瓶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数量为180瓶,共180kg,并于2022年11月3日销售发货给经销商厦门世天贸易有限公司180瓶,经销商把该批次蜂蜜在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五缘湾购物中心这家超市上架并销售,之后在2023年4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抽检。当事人销售给经销商厦门世天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0-13,规格1千克/瓶的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的出厂价格为13元/瓶,销售额一共为2340元,该公司在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实施召回计划,因该批次槐花飘香﹝蜂产品制品﹞已经全部在超市售出,至今共从厦门世天贸易有限公司召回0瓶,该批次蜂蜜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经营额2340元,获取违法所得为2340元。依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20000.00元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