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大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娟 | 注册资本:11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D7APCKX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4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罚告【2025】4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3年12月11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当事人于2024年7月19日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是(宽)医广【2024】第07-19-001号。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上审批通过的内容为“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皮肤科专业******”。
当事人为吸引患者从而提高营业额和增加知名度,自行设计、发放正面上印有“长春中大医院 省市医保定点单位 男性健康体检58元 包皮手术599元”字样宣传语,后面上印有“看男科 来中大 健康一个男人 性福一个家庭 专业品牌值得信赖 ”字样广告宣传语,并附有长春中大医院公众号二维码的“纸抽形式的宣传品”。制作并发放上述上述“纸抽形式的宣传品”1500个。每个纸抽的订做费用为0.195元,上述“纸抽形式的宣传品”共计花费了292.5元。上述“纸抽形式的宣传品”由吉林省晟兴纸业有限公司制作。
当事人所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3年12月11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9日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为吸引患者,自行设计、发放印有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一致的广告宣传语的“纸抽形式的宣传品”1500个。上述“纸抽形式的宣传品”的制作费共计花费了292.5元(为0.195元/包)。
在“纸抽形式的宣传品”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长春中大医院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行政罚:罚款人民币292.5元。
292.5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03-21
2
长市监宽处罚〔2024〕197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3年12月11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当事人于2024年7月19日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是(宽)医广【2024】第07-19-001号。该《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上审批通过的内容为“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皮肤科专业******”。
当事人为吸引患者从而提高营业额和增加知名度,自行设计、发放印有“看男科到中大暑假青少年包皮援助割的越早发育越好包皮手术费599元男性健康全面检查58元看男科治得好花的少”、“长春中大医院省市医保定点医院家门口的专家医院泌尿外科中医科内科心脑血管疾病肛肠科骨科儿科颈肩腰腿痛皮肤性病科康复科”广告宣传语的宣传扇3000把及印有“中华名院”字样的手提包装塑料袋5000个。”上述广告与其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其为“中华名院”的证明材料。自2024年7月20日开始至2024年8月6日宽城区卫健局检查止,3000把宣传扇已全部发完,塑料手提袋共发放20个,其余塑料手提袋由于7月30号该单位漏水,导致所有塑料手提袋损坏,所以该单位就将损坏的手提袋销毁了,并没有向患者提供。
上述宣传扇的制作费用为0.165元/把,共计花费了495元。上述塑料手提袋的制作费用为0.069元/个,共计花费了345元。上诉宣传扇与塑料手提袋均由莆田市鑫宏佳礼品贸易有限公司包邮,设计与发放均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发放,没有花费任何费用。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9日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为吸引患者从而提高营业额和增加知名度,自行设计、发放印有“看男科到中大暑假青少年包皮援助割的越早发育越好等字样宣传语的宣传扇3000把及印有“中华名院”字样的手提包装塑料袋5000个。”上述广告与其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其为“中华名院”的证明材料。上述宣传扇的制作费用为0.165元/把,共计花费了495元。上述塑料手提袋的制作费用为0.069元/个,共计花费了345元。
针对当事人制作并发放违规宣传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针对制作并发放违规塑料宣传袋,结合自由裁量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长春中大医院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行政罚:罚款人民币1530元。
153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