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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赛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585192051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30
2016-11-17
(2016)内02民终1770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王**与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赛罕店、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12-16
2016-01-13
(2015)包青民初字第29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王**诉被告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赛罕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万处罚﹝2025﹞47号
现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赛罕店销售的部分散装食品从2025年7月份开始未按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的方式,多收取消费价款,经计算共多收取0.05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是由于该超市在2025年7月份开始将经营模式改为自营更换系统导致的。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对多收价款进行退款,当事人在店内张贴退款公告,查找相关消费者退还多收的价款,自9月19日张贴公告后,并无消费者要求退还多收取的价款,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05元。
1.没收违法所得0.05元;2.罚款500元。
5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青山区知识产权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