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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深海渔场自助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平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G0GG47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棕盛商业广场2号楼第2层第2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345号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和2022年1月29日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棕盛广场二楼提供餐饮服务。2025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间内存放待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如下:①华丰隆牌牛味肉丸,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年1月9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山东诸城市瑞合供应链有限公司,数量2袋,均开封使用,现场带袋称重合计剩余2.2Kg;②华丰隆牌龙虾风味煲,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年4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4袋,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现场带袋称重剩余1.365Kg;③阿诺小厨牌香酥鳕鱼,净含量960g,生产日期:2024年5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4袋,生产商:辽宁泰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④立高大佬强牌披萨面团胚,净含量1.08Kg,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3日,保质期6个月,数量1袋,生产商: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⑤香密码牌脆骨丸,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年2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河北冰狗食品有限公司,数量1袋,已开封使用,现场带袋称重剩余1.315Kg;⑥神舟牌雪花仔骨,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3年4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数量7袋。上述案涉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案涉产品的购销情况分别为:①华丰隆牌牛味肉丸,是当事人2024年8月30日在郑州购进的,购进12袋,进价13.75元/袋。至案发日止,库存2袋;②华丰隆牌龙虾风味煲,是当事人2024年10月28日在郑州购进的,购进44袋,进价30元/袋。至案发日止,库存4袋;③阿诺小厨牌香酥鳕鱼,是当事人2025年1月15日在武汉购进的,购进140袋,进价10元/袋。至案发日止,库存4袋;④立高大佬强牌披萨面团胚,是当事人2025年2月14日在武汉购进的,购进20袋,进价13.8元/袋。至案发日止,库存1袋;⑤香密码牌脆骨丸,是当事人2024年10月28日在郑州购进的,购进24袋,进价28元/袋。至案发日止,库存7袋;⑥神舟牌雪花仔骨,是当事人2024年在武汉购进的,购进20袋,进价26.25元/袋。至案发日止,库存1袋。上述部分案涉食品原料已开封使用,案涉产品货值不足423.55元。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无法查实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成品菜肴的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制作菜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华丰隆牌牛味肉丸2袋、华丰隆牌龙虾风味煲4袋、阿诺小厨牌香酥鳕鱼4袋、立高大佬强牌披萨面团胚1袋、香密码牌脆骨丸1袋、神舟牌雪花仔骨7袋;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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