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益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2CUHL72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丝绸路348号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善市监处罚﹝2025﹞20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6月12号,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由浙江益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的单晶冰糖(分装)抽检。随附的检测报告(NO:SEPNJFSJ256168-007)显示,其中干燥失重,标准≤0.15,实测值0.32,经抽样检验干燥失重项目不符合GB/T35883-2018 冰糖要求,单项结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二、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二、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元整。
3000.00元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