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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中新镇轻素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雨注册资本:1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10722MA64164F15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三台县中新镇新建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明:根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购入“南京同仁堂 美肌漾?美肌漾水感美白精华液”3瓶,购进价格为45.00元/瓶,销售价格为69元/瓶,2025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1瓶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从超市购入“洛黛诗?留香喷雾”1瓶,因为时间太长,记不清具体在哪家超市购进,也没有保留购货小票,购入价29元/瓶,该喷雾是在给顾客洗头后使用,当事人洗头是20元/次,2025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1瓶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所购入的栖花里品牌化妆品都是从江油市中坝街道栖花里化妆品店购入,再由厂家广州栖花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货,其中“栖花里?清爽防护 柔润冰肌防护喷雾”,进货价45元/瓶,因栖花里厂家做活动,当事人向厂家订货7500元,厂家赠送给当事人10瓶,所以没有进货票据,当事人的售价是69元/瓶,2025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1瓶超过使用期限。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138.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销货台账,以上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无法确认是否售出,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现场已主动销毁处理涉案化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和目前在售的化妆品的进货票据、产品出厂合格检验证明,也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n通过查询在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执法记录和对当事人询问等方式,确认当事人未受到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如下处罚:\n1.罚款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n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如下处罚:\n1.警告;\n2.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n\n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n1.警告;\n2.罚款25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
2500.00元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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