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管汇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大量 | 注册资本:438.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6087M94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7号地下室负3-1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5
(2024)渝0110民初9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百管汇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羽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5
(2023)渝0110民初91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百管汇建材有限公司
李*,王*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7
(2022)渝0110民初60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百管汇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惟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4
2021-04-09
(2021)渝0110民初1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百管汇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5
2020-08-13
(2020)渝0110民初59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百管汇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1
2021-05-10
(2021)渝0110民初1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百管汇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百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631.5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6〕67号
经查,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01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7号地下室负3-14主要从事建材和家装材料经营。受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8月4日对当事人销售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样人员抽取了当事人手持花洒套装、亚光纸巾盒和节能水箱共三批次产品。其中,①手持花洒套装的详细信息为:商标:天典,规格型号:5003,生产单位:艺品尚(泉州)卫浴有限公司,产品等级:合格品,销售价格:30元/套,执行标准:GB/T23447-2009,抽样基数:88套,检样数量:2套,备样数量:2套;②节能水箱的详细信息为:商标:天典,规格型号:A903象牙白,生产单位:重庆天典工贸有限公司,产品等级:合格品,销售价格:57元/个,执行标准:GB/T26730-2011,抽样基数:171个,检样数量:1个,备样数量:1个。抽样人员现场支付了手持花洒套装检样样品费用60元,节能水箱检样样品费用57元后,将两批次抽样样品送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两批次备样样品均留在当事人门店经营场所内。2025年8月20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抽检的节能水箱出具《检验报告》(NO:2025-51ZC080095),检验结论:经检验,冲洗水箱安全水位和额定冲水量检验项目不符合GB/T26730-2011标准,依据《重庆市便器用重力式冲洗水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9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5-51ZC08009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5〕30060)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綦江市监质监抽责改〔2025〕6号)。2025年9月8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门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节能水箱9个(含备样样品1个)。经领导审批同意,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规定,对现场检查到的上述9个抽检不合格批次节能水箱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现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强制〔2025〕1-18号)及财物清单(强制〔2025〕1-18号)并制作了送达回证。当事人对抽检节能水箱的检验结论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产品手持花洒套装6套; 2.没收违法所得1570.43元; 3.罚款4320元。
432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