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金蓉干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金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8MA2AUTFU3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珊溪综合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市监处罚〔2023〕24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7月10日取得的经营范围为干货、干水产零售的营业执照,在文成县珊溪镇综合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在未进行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的情况下,销售预包装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以7元/瓶的进货价格购进5瓶生产日期为20210203,保质期18个月的海天酱油草菇老抽,以1.8元/包的进货价格购进20包生产日期为2021/06/01,保质期为常温下24个月的影林?龙口粉丝,合计购进金额为71元。当事人购入上述两种食品,均未索要进货单据,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无法确定具体的购进时间。上述两种食品购入后放在其店内货架上销售,其中海天酱油草菇老抽销售价格为8元/瓶,影林?龙口粉丝销售价格为2.5元/包。截至2023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一共售出了4瓶上述海天酱油草菇老抽,剩余1瓶摆在货架上未售出,一共售出了16包上述影林?龙口粉丝,剩余4包摆在货架上未售出。当事人店内货架上的1瓶上述海天酱油草菇老抽和4包影林?龙口粉丝均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售出,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当事人经营场所长为5.203米,宽为3.685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9.17平方米。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未进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且根据《关于落实仅预包装食品备案要求并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1〕3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之规定,属于市场主体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主要销售干货和预包装食品,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9.17平方米,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中小食杂店的认定条件,可适用浙江省小食杂店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之规定,属于未停止销售,及时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属于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且对仅预包装食品进行备案,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海天酱油草菇老抽和4包影林?龙口粉丝;
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上缴财政。
3000.00元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