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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安和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K3YYTW0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经济开发区金平工业园区创业路71号12栋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40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26年3月8日、3月16日、3月25日、3月29日、3月31日分5次从荆州七尚食品有限公司共计采购76.5公斤肉鸭,并于当日分别配送至石首市南岳高级中学、石首市东升镇庄城小学。当事人在采购上述5批次肉鸭时,未经检验。 为将未经检验的肉鸭配送至学校,当事人工作人员李某静将2026年3月6日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修改为3月7日、3月14日的修改为3月15日、3月23日的修改为3月24日、3月26日的修改为3月28日、3月29日的修改为3月30日,并将修改后的合格证提交至收货单位。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5批次肉鸭的真实检验报告。 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肉鸭48公斤(其余因加工损耗),销售单价25.23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211.06元,违法所得1211.0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11.06元;2、罚款人民币13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131211.06元。
13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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