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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祥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高布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824MA33P9F95W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城厢镇文溪村高布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龙市环罚决﹝2025﹞00014号
2025年7月30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武平县祥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高布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调阅上传至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联网管理系统的排气污染过程数据,并提取了相应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025年1月7日,该公司对车牌号为闽F2C015的柴油轻型栏板货车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环保尾气检测时,将额定功率103kw改为68kw,通过人为降低额定功率使最大轮边功率限值下降,达到结果判定合格,并出具了结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
100000.00元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3
2
武市监执处罚〔2025〕22号
当事人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但当事人在对闽F98L01轻型仓栅式货车、闽F18G68轻型栏板货车、闽F1F858轻型栏板货车进行外观检验检测时用未经检定的钢直尺对上述车辆栏板高度进行测量,出具了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及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的规定,构成了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
-元
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3
闽龙环罚〔2025〕181号
2025年7月30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武平县祥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高布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调阅上传至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联网管理系统的排气污染过程数据,并提取了相应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025年1月7日,该公司对车牌号为闽F2C015的柴油轻型栏板货车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环保尾气检测时,将额定功率103kw改为68kw,通过人为降低额定功率使最大轮边功率限值下降,达到结果判定合格,并出具了结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1.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
100000.00元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