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绍文铁皮房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万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7MA19YKHX5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绍文乡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4]134号
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裕县绍文铁皮房百货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营业室南侧冰柜上放置一台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在现场未查见该电子计价秤的检定合格标签或检定证书,当事人也未能提供出该电子计价秤的检定合格标签或检定证书。经主管局长同意,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富裕县绍文铁皮房百货商店营业室冰柜上放置的电子计价秤是该店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时进行称重结算的,该电子计价秤为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制造,型号为ACS-30,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200g,分度值:10g。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计价秤没有申请检定,未能提供出检定合格标签或检定证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六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副本)》照片打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的经营资质。
3.当事人身份证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