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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发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2MA6H6L5F8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锦秀都会2号商业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8
(2021)黔01民初795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4-28
(2021)黔民终37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
青岛权信纵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1-04-28
(2021)黔民终37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0-12-18
(2020)黔01民初2367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青岛权信纵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2-18
(2020)黔01民初2367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09-02
(2021)黔01民初795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文综罚字〔2026〕F-000001号
2025年11月21日22时23分,兴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杨明毓(24090221036)、毛鹏品(24090221037)、张鹏(24090221041)在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后,依法对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证照齐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201包间正在接待顾客,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马X、蔡XX夫妇携带其女儿马XXX(身份证号:52232220240504XXXX)、马XXX(身份证号:52232220200905XXXX),施XX携带其女儿李XX(与父亲李XX在同一个户口,身份证号:52232220210307XXXX)一同在该场所娱乐消费。经查实,当事人允许马XXX(1岁零6个月)、马XXX(5岁)、李XX(4岁零8个月)等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捌元(¥168.00),并处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
15000.00元
兴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02-27
2
〔仁〕文综罚字〔2025〕F-000003号
根据兴仁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仁公(东)行罚决定[2024]749号)调查核实移交的相关资料信息,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于2025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核查该场所2024年7月21日K09包房消费记录及2024年7月21日营业日志等资料。经初步核实,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通过立案审批后,2025年4月1日,执法人员通知兴仁市锦秀娱乐会所法定代人袁发珍到兴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经袁发珍现场对兴仁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仁公(东)行罚决定[2024]749号)调查核实移交资料、现场检查图片、该场所2024年7月21日K09包房消费记录图片及2024年7月21日营业日志等图片等资料的指认,确认当事人在2024年7月21日经营期间K09包房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
20000.00元
兴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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