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政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122MA3FA2EY32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南关社区刘家菜园街(枣庄中路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1
(2021)粤1284民初34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莒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杨**,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2
2021-08-31
(2021)粤1284民初34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公司,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莒县支公司,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莒县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四会市人民法院
3
2021-08-16
(2021)鲁11民终23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何**,魏**,刘**,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20
(2021)鲁1122民初21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
刘**,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莒县支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5
2021-04-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魏**
刘**,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莒县支公司,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6
2021-04-13
(2021)桂04民终1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潘**,陈**,唐**,潘**,姬**,山东颂一物流有限公司,刘*,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8-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刘**,史**,孙**,徐**,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8-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彭**
卢**,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莒县冰厂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9
2019-07-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莒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孙**,宋**,山东浩宇物资有限公司汽车运输队,彭**,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董**
莒县人民法院
10
2019-07-02
(2019)鲁1122民初393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9
2022-07-21
(2022)鲁0724财保311号
财产保全
赵**、马**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1-11-30
2021-08-19
(2021)鲁11民终23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2-24
2019-08-20
(2019)鲁1122民初393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1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1-08
2019-09-26
(2019)鲁1122民初48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彭**等与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31
2018-09-17
(2019)鲁11民终16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公司、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31
2019-01-28
(2019)鲁1122民初1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史**等与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8825.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5-24
2019-04-18
(2019)鲁11民终57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莒县支公司、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21
2018-11-28
(2018)鲁1122财保532号
史**、孙**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328202501347
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5.950吨)案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2
371321202500965
鲁LH5025车2025年06月29日07时45分通过省道S313K102+400米处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车货总质量55.27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6.270吨。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4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8
3
371328202500203
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玖仟元整
900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4
371328202500138
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柒仟元整
700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9
5
371328202500362
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
105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6
J370682202400691
2024年10月28日05时40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G204叶家庄村红绿灯南100米附近对王佃明驾驶的鲁L66738(黄色)、鲁L1671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吕魁典、陈付良向王佃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苹果铁框,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高度为4.18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经调查认定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8
7
371328202401139
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案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山东省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6
8
J371122202400046
2024年08月25日 16时44分,莒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莒县长岭镇白土沟村对任守新驾驶的鲁L78019(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永军****、单连森****向任守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二维码,检查发现:该车为4轴货车,运输的石子,从小店运到长岭,该车车厢后面篷布坏了没拉。该车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和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认定莒县兴星物流有限公司鲁L78019(黄色)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采纳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录像、现场执法照片、证件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莒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9
370902202400037
2024年03月15日 17时51分,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燕邱路北头对田慧文驾驶的鲁L88683(黄色)、鲁L135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彬、张圣章向田慧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L88683(黄色)所牵引的鲁L135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标注车辆类型: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现场车辆后部焊装导轨,加装有伸缩装置,伸缩装置使用后,能使车辆后部加长70至80厘米左右,致使车辆整体结构发生变化,车辆类型被改变。本次运输从莱芜到济南南拉货架,途经泰安,经询问驾驶员田慧文得知,车辆擅自加装伸缩装置为了多拉货物,执法人员依法告知驾驶员田慧文陈述申辩权,并对其车辆采取证据保存措施的法律依据、理由、证据等一一告知。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录像取证。证据:现场笔录 询问笔录 影像资料 复印件
2024年03月15日 17时51分,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燕邱路北头对田慧文驾驶的鲁L88683(黄色)、鲁L135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彬、张圣章向田慧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L88683(黄色)所牵引的鲁L135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标注车辆类型: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现场车辆后部焊装导轨,加装有伸缩装置,伸缩装置使用后,能使车辆后部加长70至80厘米左右,致使车辆整体结构发生变化,车辆类型被改变。本次运输从莱芜到济南南拉货架,途经泰安,经询问驾驶员田慧文得知,车辆擅自加装伸缩装置为了多拉货物,执法人员依法告知驾驶员田慧文陈述申辩权,并对其车辆采取证据保存措施的法律依据、理由、证据等一一告知。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录像取证。证据:现场笔录 询问笔录 影像资料 复印件
5000.00元
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