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乌林乡文明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5HM68X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蛟河市乌林乡乌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3〕33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的“喜之郎美好时光芝麻夹心海苔”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4月21日前改正。2023年5月5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蛟河市乌林乡文明食杂店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能够提供“喜之郎美好时光芝麻夹心海苔”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上述问题未完全改正。
2023年4月14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蛟河市乌林乡文明食杂店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喜之郎美好时光芝麻夹心海苔”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4月21日前改正。2023年5月5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蛟河市乌林乡文明食杂店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能够提供“喜之郎美好时光芝麻夹心海苔”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上述问题未完全改正。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行为。
2023年5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食罚告字〔2023〕3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