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成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6065R9X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3栋3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647号
经查,根据渝南检行公建〔2025〕20号来文: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xx、xx在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3东30-7开设重庆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烎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金额人民币47万余元。2021年8月17日,上述事实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确认。本院认为,君荣公司、丰烎公司、本茂公司、艾茂公司利用公司名义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47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君荣公司、丰烎公司、本茂公司、艾茂公司利用公司名义针对不特定人员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2021)渝0108刑初400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龚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2日即缴纳。)二、被告人杨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30年6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2日即缴纳。)三、责令被告人xxx、杨成龙与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被害人xxx被骗资金102504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97402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27665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73314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36812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7885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76942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12622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11003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5716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9915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5047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4703元、被害人xxx被骗资金1988元。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等予以没收(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