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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祥醇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平川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79HMH09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嘉宾楼1栋1层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处罚(2025)204号
经查明:当事人宋平川经营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嘉宾楼1栋1层附1号的乌鲁木齐市祥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为: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茶叶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茶具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经纪;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宋平川于2024年1月左右,从一名吴姓人员处进购了四箱当时已辨认出是假冒茅台品牌的假酒,每箱6 瓶,每瓶500毫升,都是完整茅台纸箱包装,这四箱假冒茅台品牌的假酒批次分别为:2013-126,共2箱,批次:2018-041共1箱,批次2018-033 共1箱,有进货票据,现在该名吴姓人员已经无法联系。2024年4月11日下午17 时左右当事人宋平川在店内将进购的四箱假冒茅台品牌的假酒销售给消费者,获利共计81600元。2024年4月16日当事人宋平川主动给消费者退货退款81600元整,并且给消费者进行了赔偿163200元整。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森林分局)聘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销售的四箱茅台酒真伪进行了鉴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黔茅辩(鉴)字第0008556号产品鉴定表,鉴定结果为全部为仿冒注册商标产品,上述四箱茅台酒经乌鲁木齐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书乌价认字[2024 ] 50159号认定价格结果为:81600元。当事人表示对鉴定结果及价格认定均无异议。
一、没收四箱假冒茅台品牌的假酒批次为2013-126,共2箱,批次:2018-041共1箱,批次2018-033 共1箱共计22瓶(委托鉴定损耗2瓶)。 二、处人民币81600元罚款。
816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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