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攀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074157529F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18号院4号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4
(2021)京02民终1213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6-22
(2020)京0105民初21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
江西洪都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拜博拜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1-06-02
(2021)京0101民初1120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5-18
(2021)京0101民初1120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4-13
(2021)京0101民初2490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
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10-19
(2020)京0101民初158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
北京拜博拜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08-17
(2020)京0101民初3851号
劳动争议
北京拜博拜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30
(2016)京0108民初4164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拜博拜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17-04-23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拜博拜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9
2023-01-31
(2023)京02民特1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01
2021-06-22
(2020)京0105民初21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与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06
2021-07-22
(2021)京0101民初1120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与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06
2021-08-25
(2021)京02民终1213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与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7-20
2021-04-13
(2021)京0101民初2490号
健康权纠纷
王*与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6-19
2018-06-19
(2018)京0108执2561号
北京微梦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09-08
2017-09-08
(2016)京0108民初4164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拜博拜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109.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03-15
2016-03-15
(2016)沪0104民初2607号
肖像权纠纷
娜迪拉·多里坤与北京拜博拜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京拜博拜尔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东市监处罚﹝2026﹞201号
经查,当事人主营业务口腔医疗服务。 举报人所称当事人经营的美团平台店铺“泰康拜博口腔医院(北京总院)”发布内容“隐适美 隐形牙套 0元 免费试戴”,并未对产品作主观推荐,不属于广告。 当事人经营的美团平台店铺“泰康拜博口腔医院(北京总院)”上架产品“【牙齿矫正】隐适美牙套试戴”头图含有文字:【免费试戴】隐适美牙套。因头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中广告的受众不特定性,我局认为该内容属于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当事人团购使用产品定制矫正器(川械注准20182170152)、3D打印定制式扩弓器(川械注准20252170063),均属于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涉案内容未经过审查。 上述内容由北京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编辑制作上传发布。 当事人系该广告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当事人销售医疗器械牙套宣传“0元免费试戴”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同时废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六)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经询问业务科室,认定牙套属于定制产品,当事人广告内容“【免费试戴】隐适美牙套”,不构成诱导性,未造成怂恿消费者对牙套的任意、过量使用。当事人不存在该违法行为。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2
京东市监处罚〔2026〕51号
当事人主营业务医疗服务。 当事人于2024年8月15日,在微信视频号“泰康拜博口腔医院”发布一则医疗视频广告,广告内容为患者出镜的经历分享。广告视频标题为“泰康拜博集团级专业叶平,微创种植让手术更舒适,牙齿种植让生活更幸福!向中国医师致敬#中国医师节#种植”,广告视频中“叶平教授1998年双侧牙缺失患者 江西省首例规范化种植牙患者”使用“这个叶医生,他不仅医德好,而且医术好,他能够在治疗方面是很精细的,种的牙也很好的,所以说我要感谢叶医生......那么好的一个口腔医生”等用语,“叶平教授2009年全口种植牙患者”使用“叶老师他在种植这方面是非常专业的,而且是博士导师......”等用语。 当事人提供了患者病历及叶平执业备案信息,证明广告内容真实, 上述广告视频由江西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编辑制作,当事人上传发布。当事人作为该广告发布者明知其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行为仍发布该广告。 当事人视频号作用为让消费者了解泰康口腔(即泰康口腔集团有限公司),故我局认为该视频广告主为泰康口腔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3
京东卫医罚〔2023〕063号
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案
警告
-元
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