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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超注册资本:169123.15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556571546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同市左云县玉奎堡村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7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裕顺茂鸿经贸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左云县人民法院
2
2025-10-28
买卖合同纠纷
建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7
买卖合同纠纷
大同市豪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左云县人民法院
4
2025-07-31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莱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左云县人民法院
5
2025-07-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左云县人民法院
6
2025-06-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煤(北京)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左云县人民法院
7
2025-05-2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左云县人民法院
8
2025-03-03
(2024)浙0205民初6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9
2025-02-07
劳动争议
韩**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07
劳动争议
叶**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15
(2024)浙0205民初6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奥克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5-02-06
(2025)晋0226执50号
合同纠纷
山西晋泰信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87174.00元
执行案件
2
2023-04-28
2023-03-31
(2022)辽0103民初208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航空工业沈阳发动机研究所风机厂、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17
2021-05-07
(2021)鲁1521执1139号
民事
阳谷华盛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6887119.15元
执行案件
4
2021-12-24
2021-07-30
(2021)晋0226民初18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12
2021-08-27
(2021)黑04民辖终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鹤岗市斯达排沙潜水泵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21-11-09
2021-05-24
(2021)鲁1521执1139号之二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阳谷华盛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16
2020-09-14
(2020)晋02民终1351号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王**、郑**与李**、黄**等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6
2020-06-29
(2020)晋0226民初60号
其他民事
王**、郑*等与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17
2019-11-14
(2019)豫0711民初38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市建祯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06
2019-07-17
(2019)豫0711民初22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市建祯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左)煤监管罚﹝2025﹞008号
1.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一队队长李俊、机三队队长张孝明、机六队队长马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2.2501巷安设的隔爆水棚水袋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2510巷集中式隔爆水棚首排水袋与工作面的轴向距离超过160米,5510巷520米处隔爆设施未做到每周至少检查1次;3.8504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处提前摘柱;4.8504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处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未立即恢复或者更换;5.2510巷带式输送机机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2402巷400米处紧急避险设施未每天巡检1次。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捌万元的罚款(¥80,000.00);2.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3.处柒仟元的罚款(¥7,000.00);4.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处壹万柒仟元罚款(¥17,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元整(¥152,000.00),警告。
272000.00元
左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05
2
左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
2025年11月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大同市左云县玉奎堡村南的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火栓无水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给予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左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19
3
晋(左)煤安罚﹝2025﹞2001号
8103综采工作面83#液压支架未接顶。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罚款整(¥16,000.00)。
16000.00元
左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29
4
左(住建)城罚决字﹝2025﹞第6号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项目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左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02-10
5
晋(左)煤安罚﹝2024﹞049号
1.8103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多数初撑力未达到24Mpa,支架压力表煤尘覆盖。8401综采工作面121#液压支架初撑力未达到24Mpa。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工作面顶板;2.81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段顶锚网锈蚀严重,锚网支护失效,未采取措施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2.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0000.00元
左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18
6
左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2024年11月29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大同市左云县玉奎堡村的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152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左消限字〔2024〕第0729号、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给予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500.00元
左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11
7
同左云环罚﹝2024﹞6号
该公司在左云县东周窑村东南处矸石场贮存7.24万吨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护措施。
罚款伍拾伍万元。
550000.00元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27
8
晋(同)煤安罚﹝2024﹞5511003号
控顶区域内失效的支柱未立即恢复或者更换。
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25000.00元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大同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9
晋(左)煤安罚﹝2024﹞018号
2024年4月23日,左云县应急管理局对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8103综采工作面126—128#液压支架未接顶,118、119#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打开。2.8103综采工作面104#液压支架前探梁油缸漏液,62#液压支架护帮板损坏使用铁丝捆绑;2210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转动部位未安装防护栏和警示牌。3.副立井入口处抽查工人三台矿灯出厂日期为2022年5月(有效期18个月)。4.81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束管采样头未按照《8103综采工作面防灭火设计》要求设置;5.2210掘进工作面巷道多处积水,现场配备排水泵数量不足,巷道未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6.2210掘进工作面迎头多处网片未连网、未搭接,压风供水管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50米,风筒距地面距离不足2米,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4.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5.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6.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警告。
169000.00元
左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4-05-10
10
晋(左)煤安罚﹝2023﹞2003号
2023年11月10日左云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队对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2401运输顺槽一名跟班班长未携带甲烷传感器。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万元整(¥20,000)。
20000.00元
左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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