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鲜道楼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忠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4MA2E4WMTX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万寿家园11幢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松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47号
2024年2月1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
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2024年1月25日,当事人在松阳县西屏街道万寿家园11幢1号“松阳县鲜道楼餐饮店”内,连接瓶装燃气气瓶和燃气灶具的燃气软管穿越墙体。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
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14
2
松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86号
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万寿家园11幢1号的松阳县鲜道楼餐饮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同时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且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已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停止使用、营业,但未在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许可,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从轻或减轻量罚阶次
给予松阳县鲜道楼餐饮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松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