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孙家岔镇河西联办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培荣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13506159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刘石畔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1
(2021)陕0881民初3099号
劳动争议纠纷
神木市孙家岔镇河西联办煤矿有限公司
闫**
神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5
2024-06-13
(2024)陕0881民初925号
劳动争议
神木市孙家岔镇河西联办煤矿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11-14
(2019)陕0802行初66号
柴**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4-10-19
2014-10-19
(2014)府民初字第00059号
00059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3-05-14
2013-05-14
(2012)神民初字第03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神木县孙家岔镇河西联办煤矿与被告神木县恒升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杨**、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38001号
1.回风斜井25#、26#永久密闭墙、西翼回风9#、10#、18#永久密闭墙、西翼辅运39#、40#永久密闭墙面不平整且未掏槽;其中回风斜井25#密闭墙、西翼回风10#、18#密闭墙有漏风现象;2.矿井未按要求对固定敷设低压电缆的绝缘和外部进行检查;CT52102安全通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钻机电机未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5-2煤北翼运输1#皮带机尾配电点投入运行前,未对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3.回风斜井65米处疏放3-1煤采空区积水的疏放水钻孔,未对采空区自然发火危险进行监测与防控;4.5-2煤北翼运输2#皮带机头卸载滚筒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栏;5.CT52102安全通道掘进工作面除尘风机安设地点未设置局部接地极。
分别1.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5.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8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1-19
2
矿安监陕煤六罚﹝2025﹞107-1号
1.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灾害资料管理系统发现,并经远程视频会商确认,2025年7月至9月矿井原煤生产量分别为10.59万吨、11.72万吨、10.85万吨,均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0%;2.矿井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灾害资料管理系统中生产统计报表显示,2025年7月至9月52105综采工作面每月的产量分别为5.92万吨、5.50万吨、4.57万吨;经远程视频会商确认,实际2025年7月至9月52105综采工作面每月的产量分别为10.59万吨、11.22万吨、9.49万吨;3.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发现,走廊一部皮带激光甲烷传感器设置有关联断电关系,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设置关联馈电状态传感器。
1.责令停产整顿3日,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组织企业所有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认真学习,提高职工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并处一百六十六万元的罚款(¥1,66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元整(¥1,720,000.00),责令停产整顿3日(2025年11月13日0点0分0秒至2025年11月16日0点0分0秒),警告。
17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1-12
3
陕煤安监一罚﹝2025﹞16038号
1.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2025年1月、2月、3月、4月、5月原煤产量分别为8.2028万吨、9.7325万吨、12.9770万吨、16.0346万吨、11.3237万吨,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10%;2.矿井南翼回风巷布置在容易自燃煤层中,该巷道内3处巷帮(合计面积15m2)喷浆层脱落,未及时补喷;3.矿井回风斜井倾角20°,设置有台阶和扶手,现场检查时发现,回风斜井上段150m距离的台阶上敷设有2趟DN300的排水管,导致行人台阶和扶手无法使用,人员行走困难;4.主斜井暖风道仅安设一道防火门;5.52105运输巷(安装有带式输送机)消防管路未安装支管;6.52105回风巷超前支架提前撤出至二号切眼后,超前支架距端头支架距离超过2米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不符合《52105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端头架与超前支架支护间距不得大于2m”的规定;7.井下消防材料库检查记录本记录石强于2025年6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对井下消防材料库进行检查,而查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并经询问证实,石强2025年6月1日和7月1日未入井进行检查作业;8.主斜井井口上仓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卸料点溜煤眼未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9.矿井南翼回风巷末端有100m巷道范围内积尘厚度达到5mm未及时清理。主斜井井口上仓带式输送机栈桥积尘厚度达5mm未及时冲洗;10.52105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转载点未设置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11.52105综采工作面二部皮带机尾转动部位加装的护罩防护不全,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上仓三部皮带机头驱动部电机与减速机之间联轴器转动部位防护罩未覆盖全部转动部位,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12.5-2煤西翼辅运大巷150米拐弯处3趟电缆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识牌;13.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绘制的中央变电所设备布置与实际不符,缺少矿用供电监控分站箱;14.52105综采工作面52#液压支架护帮板未完全打开紧贴煤壁;52105综采工作面16#液压支架初撑力20MPa,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25.2MPa;15.煤矿编制的《极端天气立即停产紧急撤人制度》中规定“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坝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7月2日检查时河西煤矿降大雨,煤矿未落实该条规定;16.矿井东翼辅运大巷末端多处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吊挂混乱,吊挂间距小于0.1m;17.52105综采工作面疏放上覆采空区积水前未对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风险进行评估,未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18.主斜井井口上仓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尾消防阀门锈蚀,无法打开;19.主斜井井口上仓三部带式输送机变坡点存在3m长的凸弧段,皮带两帮未设置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20.主斜井井口上仓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皮带软起动器(660V)、华宁控制器电源箱(127V)及驱动电机(660V)未装设局部接地极;21.主斜井井口上仓二部、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22.井下供电系统图521盘区水泵房KBZ-400馈电开关过负荷整定值计算错误,图上为280A,实际整定值为394A;23.52105运输巷第81号皮带架处急停拉线冗长,现场测试急停装置,急停保护不能正常使用;上仓三部皮带50米处急停保护拉线用铁丝捆扎,导致急停保护不能正常使用;24.主斜井带式输送机100#-110#架皮带向人行侧跑偏超出托辊外边缘20mm,未及时维护处理;25.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机电设备硐室内电机正上方有淋水;26.主斜井井底车场配电点两个开关之间带电电缆盘圈堆放。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重新编制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产量考核和公示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煤矿处壹佰伍拾贰万元的罚款(¥1,52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2日(2025年7月8日15:00开始停产整顿),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重新编制年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严格执行,完善产量考核和公示制度并严格执行;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元整(¥1,640,000.00)。
31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08
4
陕(神木)煤安罚﹝2025﹞001001号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通过查看产量报表,2024年1-12月份共生产原煤71.596万吨,超出核定生产能力10%
责令停产整顿3日,并对煤矿处壹佰零捌万元整的罚款(¥1,080,000.00)的行政处罚
108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5-01-17
5
陕煤安监一罚﹝2025﹞18001号
1.52102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气防灭火,上下隅角堵漏措施不严密,漏风大;2.52104主运巷维修工作面距离作业点20m范围内有8根玻璃钢锚杆失效,未按《52104主运巷维修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重新补打;3.5-2煤南翼水仓配电点一台型号为KBSGZY-800/10的移动变压器,1月4日未按规定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4.1月9日现场检查固定敷设电缆绝缘摇测记录发现上次测定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未按规定每季度对固定敷设高压电缆进行绝缘摇测;5.矿井现开采的5-2煤层属于容易自燃煤层,东翼辅运大巷布置在5-2煤层中,东翼辅运大巷消防材料库门口有2.5m×3m范围喷浆体被破坏,煤体裸露,未进行处理;6.矿井井下消防材料库检查记录仅对干粉灭火器进行了检查,无其他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现场抽查变径管节配备情况,应配备12个,实际仅配备5个;7.5-2煤南翼水仓排水泵电缆遭受淋水,未采取防护措施。
1.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3.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4.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
1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