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鑫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峻铭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8MAEJFN864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万安县新城嘉苑小区7#S3-12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安市监处罚〔2026〕4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1日通过网络采购柳州梵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皮”3kg,规格1kg/袋,生产日期:2025年11月3日,保质期:冰箱速冻储存90天,采购单价18元/袋,合计54元。购进后存放于操作间冰箱内,用制作菜品销售。
至2026年3月26日,上述批次“卤猪皮”已超过保质期,仍存放在当事人操作间食材冰箱内,已开封使用,剩余0.236kg,现场无其他替代产品可供使用。
经查,该“卤猪皮”主要用于制作菜品“猪皮”,2026年3月26日,检查当事人店内的点单系统记录,在上述食品过期后至案发近30天共有销售记录4条,销售菜品“猪皮”共4份,售价4.00元/份,合计销售额16.00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销售记录、会计账本制度,无法提供使用案涉产品在过期之后制作成菜品的合法必要支出证据材料,点单系统仅能保留近30天的数据,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之后,除去销售菜品“猪皮”4份,销售款16.00元外,其余的制作菜品销售情况无法查明,故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20.25元,违法所得16.00元。
1.没收涉案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详见《财物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3.处以5000.00元罚款;
以上2、3项合计罚没款5016.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