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铂悦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城阳铂悦颜医疗美容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天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MAEKQNX050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220-2号、22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城卫医罚字﹝2026﹞017号
1.未备案医学检验科开展抽血外送实验室进行医学检验115人次,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违法所得8573.2元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诊所及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李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十五、病历管理制度”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李某某、张某某、田某某、杨某封存病历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4.超说明书适用范围使用弗缦医用胶原填充剂为李某等患者注射在鼻唇沟以外部位,使用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侧颜臻)为田某注射在鼻部进行填充,使用海月兰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为张某注射在面部多角线中胚层,使用新肤源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为徐某注射在鼻背纹、双腮线、口角囊袋、下颌线,使用塑妍萃注射用聚左旋乳酸填充剂为徐某注射在双腮线、下颌线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5.为李某先手术后出检验报告的行为,不符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第二章“美容外科一般性操作规范” 第一节(适应证与禁忌证?术前健康及实验室评估)** 术前完善检验、凭检验结果评估后再行手术的操作规定。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6.治疗室常温存放乐提葆 A 型肉毒毒素、胶原填充物,现场检查无药品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发放(入库-出库-领用)、使用、销毁记录,光子冷凝胶无开启时间,多个抽屉及纸袋中存放数只无标识、无名称、无开启时间的已充填液体的注射器,未遵循药品一人一用一弃的原则,不符合药品管理规定及院感相关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7.治疗室肉毒素空瓶(部分含带使用后针头)与未启封药品混放,医疗暂存间大量医疗废物落地存放,医废间利器盒未按规定使用,医废间内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落地堆放,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8.治疗室治疗柜桌面开封医用眼睑镊和签字笔、橡皮杂物混放、食品加工,大桶水,就餐与污水处理设备混放于同一房间的行为,不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二、基础措施第(五)项的规定“无菌物品、清洁物品、污染物品应当分区放置。”,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9.使用的消毒产品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10.为顾客(朱某等)注射A型肉毒毒素,超说明书用药,未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告知改变注射的具体部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11.为刘某行下睑袋手术时没有术前必要的评估,手术时间仅用时17分钟,不符合常规,且手术记录不规范,内容简略,现场注射操作室发现两份病历(王某、纪某)仅有患者签字,病程记录、告知书等均空白,且医师签名处空白,不符合医疗文书书写规范,邱某等11名顾客病历签字医师“梁某”非本人签署,确认为伪造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2.治疗室碘伏无开启日期;各治疗室收藏大量用过,但有药液的注射器;一次性无菌纱布、外科手套提前开启,暴露存放,未注明开启时间;治...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停止医疗美容科执业活动。
50000.00元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09-20
2
青城市监处罚〔2026〕31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5年5月30日,曾用名称青岛臻医荟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城阳臻医荟医疗美容诊所,2025年12月11日名称变更为青岛铂悦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城阳铂悦颜医疗美容诊所。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220-2号、220-3号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当事人称宣传内容中的“L?VISELLE艾维岚”为当事人的合作医院,当事人提供了艾维岚官方网站查询视频;宣传内容中的“Letybo?乐提葆?”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产品商标名称,当事人提供了与该产品总经销商通化济达医药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乐提葆?”商标注册材料,无法提供“Letybo?”的商标注册证;事人称“爱美客IMEiK HEARTy嗨体”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嗨体?”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当事人提供了产品包装照片及相关销售授权书;当事人称“衡力?”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A型肉毒毒素产品商标,当事人提供了产品的进货票据及成品检定报告,无法提供其他材料证明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当事人称“FILLDERM弗缦”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为“弗缦?”的医用胶原填充剂,当事人提供了产品包装照片及进货票据,无法提供其他材料证明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当事人称“Botox?保妥适? Harrylane?海月兰?”为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过的上述商标的产品,提供不出进货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无法证明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当事人现已将上述宣传内容予以拆除。经调查,无法确认因上述宣传内容前来消费的消费者数量,无法确认违法所得。
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3
青城卫医罚字﹝2026﹞006号
2026年1月9日,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社会举报,青岛铂悦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城阳铂悦颜医疗美容诊所涉嫌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并立案。现查明:发现青岛铂悦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城阳铂悦颜医疗美容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显示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该诊所向患者注射内科药物利拉鲁肽用于减肥的 行为超出备案范围,无违法所得。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04-01
4
青城卫医罚字﹝2026﹞005号
2026年1月9日,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社会举报,城阳铂悦颜医疗美容诊所涉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并立案。现查明:发现青岛铂悦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城阳铂悦颜医疗美容诊所患者病历中无利丙双卡因乳膏麻醉记录,无利拉鲁肽注射记录,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规定,首次发现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04-01
5
青城卫医罚字﹝2026﹞007号
2026年1月9日,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社会举报,青岛铂悦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城阳铂悦颜医疗美容诊所涉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立案。现查明:发现青岛铂悦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城阳铂悦颜医疗美容诊所患者的处方中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乐提葆、衡力)核对发药为护士刘某,使用外科医师王某为患者注射内科药物利拉鲁肽用于减肥,该诊所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刘某、王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04-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9-2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