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建西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572523907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421号5层16-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4
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姚**,乌鲁木齐福瑞天创商贸有限公司,陈**,陈**,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19-11-11
(2019)新7101民初4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3
2019-08-19
(2019)新7101民初4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陈**,张*,乌鲁木齐建西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姚**,乌鲁木齐福瑞天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4
2019-07-30
(2019)新7101民初4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1
(2024)新民再2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陈远玉;姚建西;新疆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陈学银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9-11
(2024)新民再2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福瑞天创商贸有限公司,陈**,姚**,新疆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4-08-07
(2024)新民申19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乌鲁木齐福瑞天创商贸有限公司,陈**,姚**,新疆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陈**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3-10-26
(2023)新01民终32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陈**
裁判文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7-21
(2021)新0102民初121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新疆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陈**,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姚**,乌鲁木齐福瑞天创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6
2022-07-05
(2021)新0102民初121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新疆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陈**,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姚**,乌鲁木齐福瑞天创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7
2021-12-16
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新疆三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陈**,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姚**,乌鲁木齐福瑞天创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8
2021-09-27
(2021)新7101执恢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福瑞天创有限公司等陈**、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姚**、乌鲁木齐恒隆顺鑫商贸有限公司、陈**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8-31
2021-06-28
(2021)新7101执恢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建西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张*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19
2020-11-13
(2020)新7101执137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11
2020-09-27
(2020)新7101执139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建西福瑞商贸有限公司、张*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11
2020-09-27
(2020)新7101执141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恒隆顺鑫商贸有限公司、陈**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1-11
2020-09-27
(2020)新7101执140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1-11
2020-09-27
(2020)新7101执138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1-20
2019-12-04
(2019)新7101民初4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姚船长商贸有限公司、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74528.63元
民事案件
9
2020-01-20
2019-12-21
(2019)新7101民初4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福瑞天创商贸有限公司、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42250.59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1-20
2019-12-21
(2019)新7101民初4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汇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乌鲁木齐金鼎泰和商贸有限公司、陈**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45658.8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处罚﹝2026﹞1190号
2026年2月28日,通过年报数据检索查询,发现当事人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于2026年3月10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于2026年5月3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变更其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至2026年6月29日责令改正期满后,当事人未改正。2026年8月6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期满后,剔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国有参股企业40家及剔除补报年报73家,2026年9月6日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满后剔除补报年报10家。本案在调查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