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罗曼达食品化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先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CUQ4Y80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化工大道(东马坊粮食收储公司)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67号
当事人是2023年9月12号开始营业,超过保质期“代可可脂黑巧克力粉”、“树莓”的食品原料用来制作蛋糕的装饰,因当事人未做使用加工记录,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代可可脂黑巧克力粉”、“树莓”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六条 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代可可脂黑巧克力粉”1袋、“树莓”1盒。
2、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对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00元。
5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