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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众汇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鹏辉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MA78BELW0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建新街昌南国际18幢1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2
(2024)新40民申37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塔城市众汇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2
2022-08-18
(2022)新4201民初14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弘业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塔城市众汇肉禽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5〕25号
2020年10月,你单位取得了由新疆琨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琨达贸易”)开具的发票代码为065002000111,发票号码为27556054~27556057的货物名称为“螺纹钢”的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涉及金额326,732.68元,税额3,267.32元,价税合计330,000.00元。并于当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46501000122060715576),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br>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5月新建塔城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该项目实际负责人为李东领(法定代表人李鹏辉的父亲)和合伙人曹玉军。工程造价800万元,因工程施工钢材需要约100吨,2020年9月李东领和合伙人曹玉军联系塔城市利民铁器加工点法定代表人李治安,双方口头约定从李治安处购买钢材,据李治安和曹玉军自述,李东领和曹玉军购买钢材时提出需要多开具发票,多开具发票的钱要回给他们。而李治安本地店里没有太多现货,便通过电话联系到乌鲁木齐的王建(现已无法联系),从王建处购进钢材后又销售给众汇肉禽并直接拉运到屠宰厂,运费包含在钢材款。开具发票时,因李治安的店开票额度不够,李治安就让王建给众汇肉禽提供发票,李治安给众汇肉禽提供了上述4份发票,并通过微信由李治安转给曹玉军。<br>你单位(账号为82802001**********093)于2020年10月9日向新疆琨达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为50005417701880001)转账支付330,000.00元,琨达贸易收到上述款项后当日向王建转账319,100.00元,王建收到319,100.00元当日向胡晓霞转账319,000.00元,胡晓霞收到319,000.00元后当日向李治安转账180,520.00元,李治安扣除25,520.00元钢材款后当日向李东领转账155,000.00元。<br>根据李治安和曹玉军的自述材料及曹玉军微信截图可以证实你单位资金存在回流,155,000.00元为购买钢材多开具发票而回流的资金,李治安为你单位提供了上述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br>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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