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CK42R5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民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8
(2024)浙0203民初136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公司,汪**,鼎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星城支公司,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张**,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2025)浙0212民初1914号
交通事故
颜**
驰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杨**,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8
(2024)浙0203民初136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公司,汪**,鼎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星城支公司,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公司,张**,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天原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4-08-19
(2024)浙0205民诉前调75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天原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3-04-25
(2023)浙02民终16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
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4-25
(2023)浙02民终16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
郑*,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11-03
(2022)浙0203民初8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
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乌达支公司,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9
2022-11-03
(2022)浙0203民初8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
郑*,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乌达支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10
2021-05-25
(2021)浙0203民初552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盛和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09
(2024)浙0205民初59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天原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天原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315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4日14时15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2嘉象线K149+210庄市方向检查时发现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6-02-16
2
甬路政罚﹝2025﹞11187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9日13时13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13(横鄞线)横街方向K5+640检查时发现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97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3
甬路政罚﹝2025﹞11188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5日09时17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18(中山西路)宁波方向K8+200检查时发现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市海曙永捷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38.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26
4
甬路政罚〔2024〕18J172
2024年3月14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佰军、郑尧祥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0月19日11时35分,浙B1H216在S318(甬梁线)梁辉、宁波方向K18+100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柒元整。
1527.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4
5
甬路政罚〔2024〕12J27
2023年10月15日3时8分,浙B5C717自卸货车(4轴)行经Y072(丽白线)宁波、奉化方向K2+1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6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64吨。
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
432.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6
甬路政罚〔2023〕18J2347
2023年8月29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旭存、吴珍儿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8月11日10时30分,浙B1T388自卸货车在甬梁线K18+100与浙B3C331、浙B2K179车辆采用极低速且首尾相接的方式通过地磅检测点,导致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无法对该车辆进行称重检测。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9
7
甬路政罚〔2023〕18J2351
2023年8月29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旭存、吴珍儿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8月11日10时30分,浙B3C331自卸货车在甬梁线K18+100与浙B1T388、浙B2K179车辆采用极低速且首尾相接的方式通过地磅检测点,导致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无法对该车辆进行称重检测。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9
8
甬路政罚〔2023〕18J2352
2023年8月29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旭存、吴珍儿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8月11日10时30分,浙B2K179自卸货车在甬梁线K18+100与浙B1T388、浙B3C331车辆采用极低速且首尾相接的方式通过地磅检测点,导致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无法对该车辆进行称重检测。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