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发启火腿加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宗发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81MA6KWHHK9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丰华街道办事处振兴中路25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宣处罚〔2023〕55号
上述包装盒所标注的“宣威火腿”字样是未经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且与证明商标“宣威火腿”字样相同,同时,从外观总体布局并结合标注信息内容来看,醒目且突出显现,应为商品名称,加之,包装盒为封装火腿所用,产品包装属性明显,应为火腿加工食品统一产品形态,与证明商标核定的使用商品类别火腿一致。因此,上述包装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出于纸质包装盒封装火腿的需求能给其带来经济效益的目的,在明知“宣威火腿”为证明商标而未经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并委托生产标注有“宣威火腿”商品名称的纸质包装盒,所标“宣威火腿”字样与“宣威火腿”证明商标字样相同,在事实上已然形成与证明商标标识的一致性,进而影响公众对证明商标所表显的地理标志的判断,造成误认。当事人委托生产商按其自行设计的外观版面来生产上述包装盒,属私人定制,具有主观制造侵权包装盒的意识特性。因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所指行为,涉嫌构成擅自制造且销售证明商标标识包装盒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擅自制造且销售证明商标标识包装盒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处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权规格为“26×30cm”包装盒5300个、规格为“45×32cm”包装盒450个;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