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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新城百柳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俊名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7K1WB86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鑫峰商业楼一楼东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5〕182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下列食品标签标注分装商为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石磨荞麦粉(规格:4kg/箱,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4日,数量:4箱)、敖汉杂粮(规格:4kg/箱,生产日期:2024年9月3日,数量:3箱)、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规格:5kg/箱,生产日期:2024年9月25日,数量:1箱;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5日,数量:5箱)、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规格:2.5kg/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8日,数量:10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7日,数量:6袋;生产日期:2024年9月14日,数量:1袋)、敖汉荞麦粉(规格:2.5kg/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7日,数量:17袋)、荞麦粉(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24年9月21日,数量:1袋)、敖汉四家小米(规格:9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3日,数量:12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3日,数量:2袋)、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规格:2.5kg/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数量:18袋),因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1日向我局提交了停产报告,并承诺恢复生产向我局报告,目前我局未收到该公司恢复生产的报告,经我局执法人员确认,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 因当事人进销货电子台账系统中并未设置生产日期模块,故无法从系统中调取涉案食品进销货数量。根据进货票据、采购订单、进销货价格明细显示,当事人由内蒙古联合家美农业有限公司购进下列食品:石磨荞麦粉(4kg/箱,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4日)于2024年12月2日购进3箱,2025年1月2日购进3箱,销售价格88元/箱,销售2箱;敖汉杂粮(4kg/箱,生产日期:2024年9月3日)于2024年10月14日购进3箱,销售价格115元/箱,销售0箱;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5kg/箱,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于2024年11月22日购进5箱,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5kg/箱,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于2024年10月1日购进7箱,销售价格均为168元/箱,销售6箱;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2.5kg/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8日)于2024年12月12日购进10袋,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2.5kg/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7日)于2024年11月2日购进10袋,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2.5kg/袋,生产日期:2024年9月14日)于2024年9月30日购进10袋,销售价格均为38元/袋,销售13袋;敖汉荞麦粉(2.5kg/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7日)于2024年10月27日购进20袋,销售价格23元/袋,销售3袋;敖汉四家小米(9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3日)于2024年12月12日购进10袋、2024年12月19日购进了10袋,敖汉四家小米(9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3日)于2024年11月15日购进10袋,销售价格15元/袋,销售16袋;敖汉四家子黄金苗K1小米(2.5kg/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 于2025年1月2日购进10袋,于2025年1月7日购进10袋,销售价格38元/袋,销售2袋。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荞麦粉(5kg/袋,生产日期:2024年9月21日,数量:1袋,销售价格:49.8元/袋)的进货票据,故货值金额以现有的数量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本案货值金额总计5699元,违法所得206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2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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