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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松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丹丹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84LN1U4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541号中间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54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从事药品零售。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从吉林省紫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采购39盒碳酸钙D3颗粒(国药准字H20090334,规格3g*12袋/盒,生产企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W20220666,有效期为20250610),单价为22.00元。当事人进货渠道合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保留了相关票据。当事人以26.0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9盒,以25.00元/盒销售了4盒,以24.00元/盒销售了16盒。2023年10月9日吉林省紫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通知当事人对上述药品进行召回,由于无法联系到具体购买的顾客,售出的药品未能召回。经计算货值金额合计978.00元,违法所得978.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吉林省长松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78.00元。
978.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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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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