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2MA6HXGRGX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三合街道原县政府金谷帝都负一层地下商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12
(2021)黔2732民初1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三都县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三荔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1201号
1.当事人2025年10月9日进购五香味苕皮150包,进购价1.8元/包。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产地:重庆市合川区”,该产品生产商为重庆市众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生产商登记注册地为重庆市合川区太和镇工业园区,该产品标注产地不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地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1 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和4.1.6.1“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的规定。当事人将上述产品陈列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以4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5年12月19日共销售37包,合计销售金额为148元,产生81.4元(148-37*1.8=81.4元)违法所得。
2.当事人2025年9月21日进购罗秀米粉4件(240包),进购价2.75元/包。该产品包装袋标有“罗秀米粉必须以优质大米······”,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罗秀米粉原料大米为优质大米的证据,该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另外,该产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捌角(¥3.8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佰零叁元捌角(¥503.80元)。
5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