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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阳光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翠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1MA4DR7PF4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鱼市监处罚〔2026〕11号
2025年11月08日,我局收到司赵远在湖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单。司赵远在该投诉单中称,其2025年11月08日在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8号的嘉鱼县阳光便利店购买了一些零食共消费3元,发现其中品牌为双汇润口香甜王的商品已过期,并提供了照片和支付记录截图。 2025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8号的嘉鱼县阳光便利店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内发现:1.双汇润口香甜王,生产日期:20250704,保质期:120天,数量:14根。 2025年11月20日,经我局领导审批同意,正式立案调查,并指定蔡海林、万超为本案承办人,负责本案调查取证。 2025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嘉鱼县阳光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情况对嘉鱼县阳光便利店的店长吕翠华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在询问调查的过程中,吕翠华向我局执法人员介绍该批次过期双汇润口香甜王是从嘉鱼县鱼岳镇志祥副食批发部处购进。因为店里商品太多,没有及时清理到位。 经查,当事人所提供进货票据显示该批次过期产品为2025年07月23日从嘉鱼县鱼岳镇志祥副食批发部处购进,共购进60支,购进价格51元。当事人所经营便利店规模较小,没有销售台账,无法核实违法所得。 至此本案收集的材料充分、证据确凿,调查人员认为,本案可以调查终结。...[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嘉鱼县阳光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000元,以上罚款金额共计6000元整。
60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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