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鹏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3MA37N5D51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中心物流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6
(2026)赣0502民初8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0
(2025)赣0502民初10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8
(2025)赣0502民初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张**,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4-12-27
(2024)赣0502民初890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6
(2024)赣0502民初890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6
2024-10-08
(2024)赣0502民初493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张*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7
2024-07-18
(2024)赣0502民初493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张*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8
2024-07-16
(2024)赣0983民初38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熊**,邹**,邹**,邹**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余市众昊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
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4-03-05
(2024)黔0624民初2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张*,樊*,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10
2023-01-18
(2023)赣0322民初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叶**,叶**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8
(2024)赣0502民初4936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4-08-15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0
2023-01-29
(2023)赣0322民初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叶**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388.23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28
2021-07-23
(2021)粤1322证保9号
朱**、易**等非诉证据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01-21
2020-12-22
(2020)赣0322民初26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廖**、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461.46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11
2020-08-11
(2020)赣0322民初19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廖**、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1-03
2019-09-09
(2019)粤1424民初18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罗*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3936.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6﹞0119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4日13时00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4012溧宁高速松阳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叁拾元整。
9630.00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樟树交超罚﹝2025﹞0269号
2025年11月12日18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樟树市黄土岗收费站G60沪昆高速出口路段执法检查发现,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付超驾驶车牌号为赣K93603 (赣KV556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钢带。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81.76吨,车货总质量限定49吨,超限32.76吨,超限率为66.85%。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16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3
樟树交超罚﹝2025﹞0265号
2025年11月10日16时23分,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傅小毛驾驶车牌号为赣KA0171 (赣KW982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钢卷。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71.93吨,车货总质量限定49吨,超限22.93吨,超限率为46.7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元)
66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0
4
樟树交超罚﹝2025﹞0245号
2025年7月30日,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盛小威驾驶车牌号为赣KA0936(赣KW520挂)(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运输钢板。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3.72吨,车货总质量限定49吨,超限14.72吨,超限率为30.04%。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元)
42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5
樟树交超罚﹝2025﹞0242号
2025年9月17日22时43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廖亮、廖春明在G60沪昆高速樟树市黄土岗收费站出口处执法检查时发现,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盛小威驾驶车牌号为赣KA0936(赣KW520挂)(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运输钢板。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7.25吨,车货总质量限定49吨,超限18.25吨,超限率为37.24%。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元)
54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6
樟树交超罚﹝2025﹞0201号
2025年8月5日15时36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陈志林、陈江海在樟树市黄土岗收费站G60沪昆高速出口路段执法检查发现,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袁爱根驾驶车牌号为赣KA0718(赣KT781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钢丝。经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9.30吨,车货总质量限定49吨,超限10.30吨,超限率为21.0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5
7
宁交处罚决定﹝2025﹞304号
当事人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属赣K88395六轴货车于2025年5月12日06时39分运输货物途径宁远县G357线K1087+800M(天堂)检测点时被非现场监控设备抓拍,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4.4吨,限重49.0吨,超限5.4吨,超限率为11.02%。
罚款
1500.00元
宁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2
8
浏交处罚﹝2025﹞0428号
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7200元
7200.00元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9
宜交罚﹝2025﹞8407号
2025年4月22日10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环城南路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彭正生驾驶的赣KA0677、赣KR617挂重型半挂车,该车装载一车石板从福建省驶往湖南省。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新余市通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彭正生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赣KR617挂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显示是重型半挂车,该车辆擅自拆除了车厢左前方的栏板,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2
10
泰和交(超)罚(2025)0085号
赣CBN929超限运输行驶案
叁仟元整
3000.00元
泰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