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潮兴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9RFPB6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赤岸镇报国西路9号502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3
2024-05-27
(2024)浙0782行审52号
其他行政行为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收非法财物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第000005号
当事人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赤岸镇赤岸三村修建厂房及水泥路。经委托湖北省国土测绘院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测,涉案地块占地面积3011.1平方米。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工矿仓储用地2971.0平方米,林地40.1平方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厂房东靠华川集团,西靠水泥路,南靠山,北靠华川集团。水泥路具体四至:东靠干化车间,西靠山,南靠山,北靠华川集团。是赤岸镇赤岸三村的集体土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3011.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土地原权属单位;2、没收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01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971.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297100元;对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40.1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0元罚款,计12030元;两项共计叁拾万玖仟壹佰叁拾元整(309130元)。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决定第一项、第二项,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履行;处罚决定第三项,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1、责令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3011.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土地原权属单位;2、没收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011.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971.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297100元;对义乌市华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40.1平方米林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0元罚款,计12030元;两项共计叁拾万玖仟壹佰叁拾元整(309130元)。
309130.00元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