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经济开发区全民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耀宾 |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0MAAK951W4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洛邦社区附城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匀市监处罚﹝2025﹞1820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经“中国石化”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27日开始安装经营场所的宣传牌、蓬罩、加油机,在宣传牌上、蓬罩两侧、加油机上册和员工工作服左胸处使用“石化服务区”标识,当事人所使用的“石化服务区”标识和中石化注册的第4类第 1905428号、第37类第793940号注册商标二者近似。当事人经营范围为:汽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柴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润滑油、食品销售、汽车美容服务,主要经营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与中国石化属同一行业,均为提供加油服务和销售成品油。 当事人安装结束后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经营,违法经营时间为26天。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加油站月销售成品油台账》显示2025年1月实际销售金额为1240952.22元,按金额1240952.22元认定为当事人2025年1月经营额。按2025年1月份营业收入每天平均值计算,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6日(共26天)经营期间经营额为1040798.63元。故本案违法经营期间违法经营额以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认定为1040798.6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据2: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据3:授权委托书一份。 证据4:《现场笔录》3份; 证据5:《询问笔录》2份; 证据6:当事人经营场所监控图片4张; 证据7: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3张; 证据8:现场照片10张; 证据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提供的《销售明细表》1份; 证据10:《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及附件1份; 证据11:当事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14张; 证据12:当事人提供的《利润表》1份; 证据13:当事人提供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证据14:《都匀市税务局复函》1份; 证据15:《期间报表》8张: 证据16:当事人提供的《加油站月销售成品油台账》1份; 证据17:《询问笔录》1份; 证据18:《合议笔录》1份、合议附件材料1份;
罚款5.203993万元#
52039.93元
黔南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