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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良宇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21644134X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城关长发路外贸站一单元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3
(2024)黔2729民初416号
追偿权纠纷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省长顺腾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贵州三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2
2023-12-14
(2023)黔2729民初18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3
2023-06-21
(2023)黔01民终420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贵阳金阳巨丰建筑材料租赁站,叶**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4-10
(2023)黔2729民初407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致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5
2023-03-28
(2023)黔2729民初407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贵州致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6
2022-10-12
(2021)黔0115民初1670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金阳巨丰建筑材料租赁站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3
(2022)黔2729民初5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长顺县腾辉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致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幸**,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石**
长顺县人民法院
8
2022-07-28
(2021)黔0115民初16702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金阳巨丰建筑材料租赁站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9
2022-07-13
(2022)黔2729民初5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长顺县腾辉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幸**,石**,贵州致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10
2022-03-31
(2022)黔0103民初3056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张**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4
2022-03-17
(2022)黔2729执16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贵州杰鑫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749583.13元
执行案件
2
2022-04-07
2022-02-18
(2021)黔0103民初26231号
合同纠纷
刘**、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09
2021-12-20
(2021)黔27民再1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郑**、贵州长顺正红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16
2021-10-29
(2021)黔2729民初1072号
追偿权纠纷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马**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692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04
2021-02-01
(2020)黔0115民初8463号之一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贵阳金阳巨丰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25
2019-07-23
(2019)湘0424执612号之二
合同纠纷
贵州贵万利投资有限公司、王**与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告赵燕洪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565438.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7-26
2021-04-29
(2021)黔27民终52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刘**、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22
2021-05-13
(2021)黔27民终16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27
2020-12-23
(2020)黔2729财保88号
合同纠纷
郭*、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119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1-05-06
2021-01-14
(2020)黔27民终36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郑**、贵州长顺正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综执罚决字﹝2023﹞第20号
2023年9月19日,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了《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处理的函》(长住建函[2023] 137号)。经查实: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顺城御品项目于2020年6月开始施工,目前主体已经完工。2023年9月5日,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中心对顺城御品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项目主体已经完工,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及收尾工作,但项目3#塔机未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塔机大臂前端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足,与建筑物碰撞,造成主体结构和塔机大臂损伤。二是房屋即将进行交付使用,塔机未及时拆除且未按要求开展月检,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9月7日,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顺城御品塔吊安装租赁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下发了《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顺城御品塔吊拆除的联系函》,要求按照规定限期7日内拆除顺城御品项目使用的3#塔机,消除3#塔机存在的安全隐患。2023年9月15日,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中心巡查顺城御品项目时,发现顺城御品项目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我局于2023年9月28日向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长综执责改字[2023] 第91号)后,该公司当日仅拆除顺城御品项目3#塔机横臂,但竖向塔座至今未拆除。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9月21日对该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该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至今未彻底完成整改的违法事实,决定对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前全面拆除3#塔机; 2.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元。
40000.00元
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14
2
长综执罚决字﹝2023﹞第4号
2023年3月7日,我局会同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顺城名品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7个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3#楼地下室顶板临边防护未完善; 2、4号塔吊配电箱设置不规范,部分电缆线拖地、破损; 3、1#楼作业面外架作业人员未佩戴悬挂安全带; 4、悬挑工字钢压板螺栓松动,部分钢丝绳绳卡未设在主绳方向:5、悬挑卸料平台绳卡问距方向不符合规范要求: 6、3#塔吊备案资料未闭合: 7、4#塔吊电缆线主线未固定且采取绝缘措施。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向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顺城名品项目部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上述生产安全隐患问题限期7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长顺县综合行政局。2023年3月13日,该公司顺城名品项目部向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我局提交《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回复单》。2023年3月16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我局对顺城名品项目开展安全隐患复查,发现该项目仍存在3个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 1、悬挑卸料平台钢丝绳绳卡设置不规范;2、3号塔吊备案资料未闭合;3、部分临边防护缺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在该公司提交的《安全隐忠限期整改通知书回复单》上签署意见:经施工现场复查,整改基本完成,技术交底工作还需加强。该公司承建的顺城名品项目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
10000.00元
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18
3
长综执罚决字﹝2023﹞第5号
2023年3月7日,我局会同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顺城御品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6个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6#楼7层拆模材料清理完成后,未及时搭设临边防护、电梯井防护; 2、6#楼楼梯间平台飞机撑未及时切除; 3、悬挑卸料平台主副钢丝绳绳卡设置不规范,钢丝绳过短; 4、悬挑卸料平台(1#)未见验收牌,2#卸料平台验收牌验收时间与实际使用时间不相符; 5、6#楼作业层模板支撑体系外部悬挑支撑立杆未连成整体,局部扫地杆缺失,立杆未设置垫块; 6、场地平整混乱,注意安全。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向贵州省长顺县飞鸿建筑有限公司顺城御品项目部下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上述生产安全隐患问题限期7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报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3月13日,该公司顺城御品项目部向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我局提交《整改通知单回复》。2023年3月16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我局对顺城御品项目开展安全隐患复查,发现该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在该公司提交的《整改通知单回复》上签署意见:经现场复查,整改完成,交叉作业注意安全巡示工作。2023年3月28日,该公司顺城御品项目安全员王盛的询问笔录证实,2023年3月7日我局会同长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顺城御品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6个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该公司承建的顺城名品项目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忠问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