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县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平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2MA6PX2M49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云县世纪城印记古茶城一楼4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2025)云0902民初1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县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临沧美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5
(2025)云0902民初1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县金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临沧美诚广告有限公司,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云处罚﹝2026﹞28号
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法定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涉嫌构成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经营的老姜检出铅超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减轻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合计506.00元(伍佰零陆元整)。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