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亚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3MA84KGU09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建设委3号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四)文综罚字﹝2025﹞第006号
2025年9月1日,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科转旅游案件线索,多名游客通过12345热线(共3起投诉)反映参加你公司组织的“北京5日游”活动,旅行社没有按照约定参观天安门广场等景区,要求赔偿。2025年9月9日,2025年10月9日,经请示批准,决定将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涉及的两起案件进行并案调查。025年10月9日,你公司负责人刘亚芹,到我局就游客投诉“北京5日游”的情况接受调查询问。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没有就旅游行程进行详细说明,未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在合同中载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事项的规定执行。你公司在组织“北京5日游”活动中,存在未在合同中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内容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没有就旅游行程进行详细说明,未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在合同中载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等事项的规定。
停业整顿2个月
-元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11-27
2
(吉四)文综罚字﹝2025﹞001号
2024年10月26日,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组织的北京5日游,支付地接社每名游客50元地接费用,明显不足以支付5日行程中的住宿和餐饮费用,尤其是合同中还包含特色饺子宴、包子宴及导游等费用,其地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应认定为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的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参考四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三)旅行社条例裁量基准第26项裁量阶次“较轻”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的规定给予辽宁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元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01-23
3
(吉四)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2024年6月7日,我局接市长热线工单转办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与家人6月1日参加飞扬旅行社组织的大连游活动,宣传和实际不符,要求退款,请求政府解决。2024年8月6日,辽宁飞扬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工作人员万雪娇携带辽宁飞扬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授权委托书到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由于其工作疏忽,对该分公司组织的大连2日游活动,未与42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辽宁飞扬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在本次出游活动中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且未签订旅游合同游客数量为42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完整。
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
-元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08-23
4
(吉四)文综罚字﹝2023﹞F-000001号
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第三项签约地点和日期;第十二项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三项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旅游过程中游客不幸去世,造成旅游突发事件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责令停业整顿二个月
-元
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