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81575597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郭培林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12029号
1.远程监察发现,2026年5月6日电工周忠于在二水平变电所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前未检查周围甲烷气体浓度,停电后验放电未使用专用放电接地线;2.远程监察发现,2026年3月22日矿井对中央变电所I段、Ⅱ段高压开关进线电缆摇测绝缘检修时,没有工作票;3.远程监察发现,2026年5月4日7时45分至7时55分,有两名作业人员站在一水平主运大巷二部带式输送机头皮带上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4.12207外切眼与12207回风巷交叉口有2根顶板锚索松动失效,未及时补强支护;5.现场检查发现,12207回风巷11号顶板离层仪处有一根支护锚杆作为起吊点;6.一水平辅运大巷330m处调车硐室深度约8m,煤矿在距离硐室口约5m处施工了一道临时闭墙,现场检查发现闭墙中部有1×1m的孔洞,未及时处理;7.现场检查发现,12211综采工作面回撤期间79#-93#支架间未按措施采用单体进行补强支护;12211综采工作面26#、79#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18MPa、19MPa,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12207外切眼有3m空帮未支护,不符合《12207外切眼作业规程》规定;12207回风巷580m处有2m长顶板出现离层,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8.矿井副斜井(进风井)井口防火铁门采用电动卷帘门,门框和墙壁间隙5至10cm,达不到严密效果;9.矿井一水平临时水仓处设置的防护栏不牢靠,无法起到防护作用;矿井二水平辅运大巷有3处临时水仓(长2m,宽1m)安设的栅栏未能对水仓周边全覆盖,均未设置警示标志;10.矿井二水平辅运大巷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从二水平变电所入口处向辅运大巷里段300m至700m巷道未安装照明灯具,且巷道两侧未安装反光标识;11.查阅井下电缆绝缘摇测记录,中央变电所G-5、G-7高压开关馈出电缆(MYPTJ-3×35mm2)自2026年1月份至今未进行电缆绝缘摇测,不符合每季度一次的要求;12.一水平主运大巷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尾10m范围拉线急停装置安设在非人行侧,且急停拉线未延伸至机尾;13.一水平辅运大巷3300m配电点内在用的馈电开关所带负荷为11KW,过负荷整定值应为10A,实际整定值设为230A,过负荷整定值过大无法实现保护功能;14.中央水泵房内2#主排水泵安装的1台电动闸阀(127V)和二水平水泵房离心泵安装的6台电动闸阀(127V),未与局部接地极连接;15.矿井采用注氮气防灭火,12211综采工作面进风隅角采用风障挡风,回风隅角未封堵,回撤期间进回风隅角未设置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入;16.12211综采工作面回撤期间回风隅角未安设氧气传感器,对回风隅角氧气浓度进行监测;17.12212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处设置的防火门门框上方存在1.5m×0.3m的间隙,未及时处理;18.一水平二盘区西部回风巷末端测风站处未安设风速传感器;19.12212备采工作面回撤通道作为进风巷道,12212备采工作面T2传感器安设在回撤通道与回风巷风流交汇的下风侧,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20.12211综采工作面回撤期间运输巷口和回风巷口分别存在5m×3m和6m×3m的空顶,未补强支护;21.12211综采工作面9#、23#、83#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50MPa、48MPa、54MPa,经核实为压力表故障,未及时更换;22.现场测试主斜井井筒第二组自动灭火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动作后8个喷头有4个喷头堵塞不出水;主运输大巷皮带机头供水管路有一处三通阀门损坏,导致阀门漏水,未及时处理;23.12207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联络巷安装的一组调节风门,现场测试风门仅打开1/3,不能完全打开,未及时处理;24.远程监察发现,2026年4月26日中央变电所1名作业人员在回收高压电缆时,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叁仟元的罚款(¥23,000.00);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9.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1.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5.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7.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8.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19.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0.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1.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2.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2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399,000.00),警告。
44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6-08
2
陕(府谷)煤安罚﹝2023〕150037号
1.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12203采空区回采后未上图,未每半年对水文地质剖面图进行修订;2.12206综采工作面主运输槽650米至工作面端头顶板较破碎,顶板局部淋水段未加强支护;3.12208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头处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分别1.给予警告,处贰万肆仟元的罚款(¥24,000.00);2.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3.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肆仟元整(¥104,000.00),警告 。
168000.00元
府谷县能源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