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格林华庭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凌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5MA78J4LK9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莎车县新城路16号瑞丰大厦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莎市监处罚〔2023〕223号
2023年07月14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当事人时,发现当事人使用的1台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监察人员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莎市监特令〔2023〕第071401号),要求15天内整改完毕。2023年10月09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复查当事人电梯问题整改时,当事人的电梯仍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提供以下材料:(一)电梯的合格证明、监督检验报告;(二)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期自2021年1月14日以后的均无;(三)电梯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10月09日立案调查。
经查,莎车县格林华庭大酒店于2019年10月09日成立,住所:莎车县新城路16号瑞丰大厦。当事人使用的电梯基本情况如下:电梯设备代码:311010640201906508,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型号:DSK-KW,产品编号:D6508,制造日期:2015年04月03日,制造单位: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新QH00062(20),设备使用地点:莎车县新城路16号瑞丰大厦,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0m/s,层站门数:5层4站4门,控制方式:集选,2023年检验日期:2023年04月01日。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7日提交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09日到莎车县格林华庭大酒店复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材料,包含:(一)莎车县格林华庭大酒店使用电梯的基本参数表;(二)莎车县格林华庭大酒店任命电梯安全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的任命书;(三)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表;(四)电梯日常检查、使用状况记录表;(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检查记录(2023年10月9日);(六)电梯应急救援预案;(七)2023年9月29日开展的电梯应急演练;(八)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表;(九)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7日的电梯日常巡检记录表;(十)电梯维保合同;(十一)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十二)2023年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十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照片打印版1份共1页;
2.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1份共1页;
3.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