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琳皓焖锅主题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永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4J8AL4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4号富康购物中心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市监罚〔2025〕263号
2025年12月18日,我局向肃州区琳皓焖锅主题餐厅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了该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经调查,当事人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自行购买消毒柜、餐饮具,将自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提供给消费者使用。2025年11月1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的于2025年11月1日自行清洗消毒的米饭碗进行监督抽检,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后出具《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XBJ25620902790840210)。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名称:肃州区琳皓焖锅主题餐厅,抽样日期:2025年11月1日,食品名称:米饭碗,检验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0.02,大肠菌群,/50 cm2检出,单项判定为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不要求复检,视为对结论认可。当事人使用自行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进行供餐的行为曾于2025年6月6日被本局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当事人使用的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经抽检仍不合格。
对肃州区琳皓焖锅主题餐厅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