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正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MH9K2Q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茨菇塘街道红港路汽车城D区15栋2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9
(2024)浙0110民初7616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广州童话镇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株洲市路依服饰有限公司,株洲正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1-03-01
(2020)鲁1302民初1076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翼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第七公社服饰有限公司
株洲尊逸服饰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1
2020-07-13
(2020)鲁1302民初10761号之一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翼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第七公社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市监处罚﹝2025﹞21号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贝诺虎旗舰店”店铺,自2024年3月开始在上述天猫店铺上架销售印有图案标识的服装和印有图案标识服装。经查:系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66141549号,注册人:广州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童装; 内衣; 服装; 鞋; 帽; 袜; 手套(服装); 围巾; 皮带(服饰用); 婚纱?等,注册有效期:自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当事人销售的服饰印有的图案商标与该商标对比,主体构图、整体结构是一致的。经查:系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6923866A号,注册人:满景(IP)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童装; 内衣; 服装; 鞋; 帽; 袜; 手套(服装); 围巾; 皮带(服饰用); 婚纱?等,注册有效期: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28年11月13日。注册人于2024年10月21日授权北京中智广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满景(IP)有限公司的名义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当事人销售的服饰印有的图案商标与该商标对比,主体构图、整体结构是一致的,F上一横是红色,其余部分是蓝色,图案有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原商标图案F进行倒转,第二部分由原商标图案第三部分LA进行180°旋转,第三部分为原商标图案第二部分的I。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属于服装,与商标权利人广州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注册号66141549)和商标权利人满景(IP)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注册号26923866A)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参照《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五条规定“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形近似,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者整体音乐形象近似等”、第十六条规定“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参照现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进行判断”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编第五章规定“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审理 ”相关内容,经过对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中的图案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二者在外观及着色虽有一定区别,但整体差异不大,且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造成混淆,本局判定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持有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当事人与株洲路依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根据店铺的实时订单销售情况告知株洲路依服饰有限公司,株洲路依服饰有限公司将涉案的、图案标识烫印至白板服饰后销售给当事人,再由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经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根据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当事人在“贝诺虎旗舰店”店铺销售印有、图案标识的涉案商品共计16384件,销售金额共计1728858.8元。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